近日,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有融资需求的供用水单位、节水生产服务企业提供专项融资服务。
《通知》明确,“节水贷”支持范围为在云南省内从事各类节水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服务、非常规水利用、合同节水管理等节约用水领域业务的企业(单位)和项目建设。对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领域的信贷需求优先保障信贷资源,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给予费用减免;创新担保方式,提供灵活丰富的抵质押担保方式组合;优化工作流程,建立专项绿色通道,提升信贷服务效率。
《通知》规范了融资办理程序,明确符合“节水贷”支持范围的企业(单位)和项目均可通过履行企业(单位)和项目申请、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企业(单位)和项目与金融机构双选申贷、金融机构审贷、贷后管理等流程,办理“节水贷”业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工作联动、推动融资对接、及时总结宣传,切实加强节水领域金融服务政策宣传,激发各方参与发展节水产业的积极性,打造推广可持续、可复制的金融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