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于7月14日向云南省进行了反馈。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抓好整改各项工作。一是提高站位,坚决扛牢政治责任。省委、省政府始终把抓牢抓实督察整改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检验“两个维护”和检视立场、品质、能力、意志的“试金石”,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真抓实干整改落实。二是高位推动,全面压实整改责任。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动督察整改工作。督察以来,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省政府专题会议多次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督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开展现场调研督办。三是科学部署,从严从实抓好整改。严格对照督察报告指出的4个方面16类50个问题,对标对表、实事求是确定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一个问题一个牵头单位、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逐个问题制定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省级督办领导,以目标和时限倒逼问题整改,稳步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四是强化督导,跟踪督办落实。建立健全“建账、督账、清账”机制,按月清单化调度全省整改进展情况,定期梳理汇总、分析研判、帮扶指导,每半年组织对各州(市)整改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五是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省纪委省监委对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以事立案、直查直办,共对52个责任单位和158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2022年,我省还组织对玉溪、保山、大理、迪庆、临沧5个州(市)和省级有关部门开展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充分发挥省级督察作为中央督察的延伸和补充作用,助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扎实推进。截至2023年1月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的5个典型案例完成整改2个,正在整改3个;督察报告反馈的50个问题完成整改19个,正在整改31个;督察交办的3069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办结2970件,阶段性办结7件,整改完成率97%。省委、省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了《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相关整改情况已在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云南省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扛牢扛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扎实的行动、更加果敢的举措,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切实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奋力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云南篇章。